国务院批准江门市城市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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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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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经国务院批准,原则同意修订后的《江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通知说,江门市是珠江三角洲西部地区的中心城市之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城市发展客观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江门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按照合理布局、集约发展的原则,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功能,加强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逐步把江门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通知要求,重视城乡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1786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主城区城市人口控制在16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56平方公里以内。

  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城市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和区位布局合理。要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整治和改造,提高城市居住和生活质量。

  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梁启超故居等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加强对圭峰山等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定保护措施并严格实施。

  通知还要求,严格实施总体规划。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广东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摘自《中国建设报》2011.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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