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水利投资向农村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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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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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1日,国家发改委、水利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编制的《水利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发布。《规划》提出,未来水利投资的重点在农村,要在加快建立政府水利投资稳定增长机制、发挥政府投资主渠道作用的同时,进一步放开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

  农村成“十二五”水利建设重点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水利这一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民生的重点领域越来越受关注。
  根据《规划》,未来5年,国家水利投资将重点投向农业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南水北调等重点水源和水资源配置工程、治淮骨干工程等重要防洪工程以及其他关系全局的重要水利工程,并向中西部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倾斜。
  同时,国家发改委负责人表示,未来5年,国家将重点改善农村水利状况,要全面解决约3亿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问题,将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提高到80%左右。同时,水利工程新增年供水能力400亿立方米,其中新增城市供水能力260亿立方米左右,城市供水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5%。
  《规划》明确:“突出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加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增加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强化农业节水。”

  加强防洪薄弱环节建设
  《规划》还强调,要着力加强防洪薄弱环节建设,继续推进大江大河大湖治理,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强化山洪地质灾害防御。
  结合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的实施,《规划》明确:2015年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4000万亩。在三江平原、长江流域等水土资源条件具备的地区,新建一批灌区;在黄淮海地区加快南水北调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建设,通过水源置换退还挤占的农业用水,恢复部分有效灌溉面积;在西南盆地、平坝水源丰沛地区,结合新建水源工程配套发展一批中小灌区。
  根据此前财政部、水利部发布的《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未来将扩大小农水利专项资金规定使用范围,新增农村河塘清淤整治等数个投入领域。重点支持现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和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续建、配套、改造,因地制宜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适度新建小型水源工程。

  建立水利投资增长长效机制
  当下,在水利改革管理方面,创新水利科学发展体制,建立水利投资长效机制十分必要。《规划》提出推进水资源管理、流域综合管理、水利投融资等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
  目前,水利建设仍我我国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洪涝灾害、干旱缺水、水污染严重以及农田水利建设滞后等问题突出,水利设施薄弱仍然是国家基础设施的短板。
  我国水利建设方面的薄弱环节具体体现在:现有投资规模和渠道难以满足水利快速发展的需要,水利投资缺口仍然较大;水利投入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偏小且不稳定,民间资本进入和市场化融资渠道不畅;一些地方对水利建设的投入严重不足,建设资金到位率低,部分工程难以按合理工期建成。
  《规划》鼓励和引导外资参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允许类水利项目建设与管理,同时有效利用国外优惠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扩大水利利用外资的规模,提高水利利用外资的质量。
  据水利部总规划师周学文介绍,“十二五”期间,我国水利总投资要达到1.8万亿元左右。历史数据显示,“十一五”时期,全国共完成水利建设投资超过7000亿元。
  业内人士认为,“十二五”水利规划的出台,有利于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投资快速增长,利好水务和节水灌溉领域的公司。目前,很多水务领域的龙头公司已经具备业务异地扩张的经验和现金流支持的优势,有望抓住这一发展机遇。(郭安丽)

来源: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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