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对学校医院等建筑安全5年“体检”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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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0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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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从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传出信息,《北京市城镇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综合治理办法》开始上网征求公众意见,在《办法》中可以看到,大型公共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建筑,每5年应当进行一次评估;使用满30年的居住建筑,每10年应当进行一次评估。
  “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馆、商场、影剧院、宾馆等都属于大型公共建筑,或者人员密集场所,这些房屋建筑应当每5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的,每2年应当进行一次评估。”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中显示,建在河涌、水渠、山坡、软基、采空区等危险地段的房屋建筑,自房屋建筑交付使用起,每5年应当进行一次评估;梁、板、柱等结构构件和阳台、雨罩、空调外机支撑构件等外墙构件及地下室工程,自房屋建筑交付使用第30年起应当进行第一次评估,以后每10年应当进行一次评估;悬挑阳台、外窗、玻璃幕墙、外墙贴面砖石或抹灰、屋檐等,自房屋建筑交付使用起每10年应当进行一次评估。
  除了常态化的安全评估,房屋建筑在出现一些特殊情形时,还需要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这些特殊的情况包括出现房屋结构开裂、变形,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危及使用安全迹象;拟进行房屋结构改造或者改变使用用途;遭受自然灾害影响,房屋出现结构损伤;毗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房屋建筑使用安全可能或者已经受到影响;因火灾、爆炸、碰撞、振动等外部事故影响,房屋出现损伤;擅自变动了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艾潭)

 

来源:建筑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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