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推行保障房终身“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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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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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浙江省已经全面推行保障房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追究。

  在28日召开的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上,副省长陈加元代表省政府报告了全省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有关情况。在报告中,陈加元介绍说,推行保障房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后,竣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项目,必须在建筑物明显位置挂设永久性质量铭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姓名。

  同时,浙江省此前已经全面实行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建设信息公开,所有市县均已向社会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开工、竣工项目等信息。

  陈加元副省长说,为了确保保障性安居住房质量,各地也不断涌现新举措。如杭州市在全市推广保障性住房全程影像跟踪,衢州市邀请无直接利益关系的社会专家参与住房验收,绍兴市建立了民生工程住户代表质量监督制度和住宅工程质量回访制度等。

  据了解,自2003年浙江省在全国率先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制度以来,至2011年底全省已经累计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109万套、9367万平方米,已竣工87.5万套,共解决92万户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摘自 浙江省建设信息港 2012.06.01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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